2021年重慶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首批目錄包含了辦理行政事項類、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類共計56個事項,不開證明書寫承諾就可辦,但虛假承諾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所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基礎上,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機關事中事后核查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教師資格認定時的思想品德鑒定,核發居住證時的就業證明,旅行社設立許可時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證明……重慶市公布的首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中的事項,均是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
辦理行政事項類,包括不動產登記時的親屬關系證明,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時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發行、放映單位設立許可時的場地使用證明等33項。
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類,包括申領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時的參保人死亡證明,注冊城鄉規劃師證發放時的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辦理公證事項和事務時的親屬關系證明等23項。
同時,虛假承諾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制定本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核查辦法,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北碚區、江津區、永川區、云陽縣作為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改革示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