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縣18個建設項目的7989.8萬元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資金7846萬元)被地方政府或其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滯留、挪用?!睂徲嬍鹱蛉瞻l布全國45個縣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結果表明,部分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程序不完全符合規定,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和項目建設效果。
根據審計調查結果,10個省市和45個縣的部分地區和醫療衛生機構存在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滯后、建設管理不規范以及藥品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
審計表明,部分建設資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規定。昌圖縣、岫巖滿族自治縣、青岡縣、甘南縣、集賢縣、霍邱縣、祁門縣、鳳陽縣、漢川市、崇陽縣、新泰市、和平縣、懷集縣和梅縣等14個縣18個建設項目的7989.8萬元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資金7846萬元)被地方政府或其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滯留、挪用,占148個抽查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的1.41%,其中出借給企業1200萬元、用于醫院其他項目建設189.98萬元、用于有關單位日常公用經費128.8萬元。
審計還發現,個別項目建設程序不符合規定。樺南縣、集賢縣、勃利縣和崇明縣等4個縣的7個項目存在用已完工、主體已完工項目或虛假資料申報基建項目投資的問題,違規獲取中央資金5600萬元、省級財政資金2854萬元,合計占148個抽查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的1.49%,其中5741萬元閑置在相關縣的財政局、衛生局和醫院,2713萬元用于醫院相關項目建設。個別項目還存在違規轉包或分包工程、規避或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政策、未辦理環評手續即開工建設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縣通過及時下撥資金或歸還原渠道、停止違規轉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善報批手續等整改措施,其余各縣也在積極研究整改措施和辦法。
【責任編輯 楊嘉 范蕾蕾】